關于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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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意見要求,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歷陽鎮,中心經緯度:E:118.304046°;N:31.677375°,用地面積約2181m2。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原土地利用性質為農用地,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受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我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形成了《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于2023年8月15日通過了專家評審。
二、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及結果分析
和縣歷陽鎮線性工程安置房 15 地塊(西側為小周家,東側為魏村,北側為和陶路),中心坐標為東經 118.304046°°,北緯 31.677375°,地塊占地面積為2181m2(3.27 畝)。根據地塊歷史用途資料、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結果,本次調查地塊為農用地。
本次調查根據系統布點法,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3地塊布設了3個土壤快篩點位。全部樣品的重金屬檢測結果均低于所參考標準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檢出值均低于1ppm。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原為農用地。該地塊未曾作為工業生產企業用地,無工業固廢儲存、地下儲罐、地下輸送管道。根據現場快篩結果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快篩值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DB4403/T67-2020)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三、調查結論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土壤樣品快篩數據,結合該地塊調查情況,本調查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符合居住用地要求,無需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結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意見要求,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歷陽鎮,中心經緯度:E:118.304046°;N:31.677375°,用地面積約2181m2。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原土地利用性質為農用地,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受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我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形成了《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于2023年8月15日通過了專家評審。
二、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及結果分析
和縣歷陽鎮線性工程安置房 15 地塊(西側為小周家,東側為魏村,北側為和陶路),中心坐標為東經 118.304046°°,北緯 31.677375°,地塊占地面積為2181m2(3.27 畝)。根據地塊歷史用途資料、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結果,本次調查地塊為農用地。
本次調查根據系統布點法,馬鞍山市和縣線性工程安置房13地塊布設了3個土壤快篩點位。全部樣品的重金屬檢測結果均低于所參考標準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檢出值均低于1ppm。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原為農用地。該地塊未曾作為工業生產企業用地,無工業固廢儲存、地下儲罐、地下輸送管道。根據現場快篩結果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快篩值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DB4403/T67-2020)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三、調查結論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土壤樣品快篩數據,結合該地塊調查情況,本調查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符合居住用地要求,無需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結束。